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一)具有本市户籍;(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