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潍坊市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需要,规范外部理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理事)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制定的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理事,是指非任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理事(董事)。第四条 外部理事的选聘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择优,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符合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的专业要求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理事会结构、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选聘第五条 担任外部理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诚信勤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履职记录;(二)一般应为关心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对象、知名业内专家,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