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潍坊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潍坊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务部门按照规定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提供、存储和使用政务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