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一、行政权力名称及类别名称: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类别:行政奖励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桂环发201418号)第五条 奖励办法:(一)举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如属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或者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20000-30000元;如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