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定的理解及其适用 物权法定原则,或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物权。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然而物权法定原则是一个十分抽象,具有很强概括性的条款,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该条及相关规定是一个疑难问题。本文拟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展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物权法定原则具体内涵 一般认为物权法定原则包括物权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种类法定学说又称为“类型固定”,是指物权种类只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非依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而设定的物权,不认为是物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内容法定学说又称为“内容固定”,是指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物权。在物权法定内涵中,有较强实际意义的是内容法定。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法官首先要看的是系争“物权”在名称上是否属于法定的类型范围内,如果是,则接下来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