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润恒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固定资产、建设物资主要材料、周转物资采购合同等。固定资产、建设物资主要材料、周转物资范围见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实施细则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润恒(陆野)公司管理职责1、总经理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见第十三条)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2、副总经理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合同的批准签订,负责合同签订、评审、履行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解决。 3、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的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合同进行组织评审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负责收集审批意见及反馈。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指导、合同执行期间原件的管理。 4、比质比价办负责进行价格、质量控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