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5.3 登记建档与注册办证5.3.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10日内,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携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到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申请办理注册及“使用证”手续。未经注册和取得“使用证”手续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5.3.2 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管理登记台帐(见附件)并长期保存。其档案管理要符合“一台一档、专盒专柜、集中管理”的原则。5.3.3 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本体的明显位置安装或喷涂“内部使用编号”标识,以便日常使用管理。5.3.4 “使用许可证”及相关标志牌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锅炉“使用许可证”张挂在锅炉房主控室正面墙上;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使用许可证”可存放在该设备技术档案内;起重机械、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粘贴或铆固在设备本体安全、可靠、醒目的位置;“注册登记表”必须存入设备档案。5.4 使用操作维护管理5.4.1 使用单位必须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