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瓦房店市广播电视局(事业技术管理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一)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事业技术管理科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授权执法行政许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瓦房店市辖区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单位。受理;对申请单位初审、签署意见;报大连市、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审核;经广电总局批准后通知单位方可筹建。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跟踪监管授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瓦房店市辖区已获许可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有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行为。实地跟踪检查;建立行政许可监管档案;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