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六节 病案与统计病案借阅制度一、本院病历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医院和患者共同所有,由医院长期保管。本院的院级领导、医务科和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本院医务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有权使用原始病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部分病案资料使用权同样属于病人。二、病案借阅仅用于临床医疗参考、科研教学、病案复印复制、死亡病例讨论、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司法事务等,一般不得以其它理由借阅。三、本院院领导、医务科和临床执业医(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具有借出病案资格,其他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仅允许在病案科内阅读病案。四、国家司法、检查、公安机关借阅、复制病案的,需提供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需借出病案的须经医务科批准。五、借阅病案时,应在病案科内阅毕归还。须借出时,应至病案科登记,一次不得超过30份。借阅病案一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借,但不得超过半个月。如丢失所借病案,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六、院领导或医务科因工作需要借出病案,同样需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时限依据实际需要而定。七、借阅时病案管理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对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