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及复出口的处理办法(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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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三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及复出口的处理办法一、生产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未做单证齐全申报,其退运和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一)退运时的处理办法。1、企业提出申请。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要发生退运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退运手续的申请。2、征收分局退税部门审核退运货物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是否未做单证收齐,出口货物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未做单证齐全申报的,分局退税部门应在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加具“该份出口报关单未作单证齐全申报”的意见,然后交由企业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签发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受理企业的申请,当即审核签发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对生产企业退运货物不论是当年度的出口货物还是上一年度的出口货物都不计算应补税额。4、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证明后需要作废的,请带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一式三份及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作废手续。如退货数量有变动需要更改的,还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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