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存在问题及对策戴玉龙 苏国华与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和股权流通管理机制有其特殊性。目前,我国关于法院冻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尚不够完善,不少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股权,给执行工作造成障碍。有效克服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助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缓解“执行难”。一、冻结该类股权中遇到的问题(一)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有效冻结该类股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中并未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问题作出规定。例如,自从2005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沪府200436号)以及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则之后,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来完成过户登记和股东名册的变更,除了目标公司前5名股东的股权发生变更这一特殊情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