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公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