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三水区新)(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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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先行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道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测评分构成。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加分范围。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其他方面积分15%。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二章 思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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