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为指导和推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一、考核对象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二、考核内容城市平台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及其他方面工作进展情况。三、考核程序商务部根据试点工作进展,确定对各试点城市进行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一)自测评分。考核验收工作启动后,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以下简称企业测评表,见附件2)发放给企业。由企业填写后,商务主管部门回收企业测评表,统计有关信息,并存档备查,同时对全部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以及不少于20%的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测评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