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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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校教201440 号实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组织领导学校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院部实习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

2、、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条 教务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2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4.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先进表彰,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5.审核划拨实习经费。第二条 教学院部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

3、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2.负责本院部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院部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4.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5.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7.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

4、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3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2. 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实习全过程的指导。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第四条 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2.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注意安全,遵守实习纪律,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按要求在规定时

5、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4.按照指导教师所提出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有特别要求的,还需完成相应的实物作品。第二章 实习单位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安排 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单 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能较好地安排实习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4高实习质量。各教学院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均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只有签定实习协议(协议需经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连续三年及以上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才予以建立实习基地。第三章 实习准

6、备第六条 实习前各教学院部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

7、、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必须与教学进度表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5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各院部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各院部应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教育。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需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8、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第四章 实习管理第九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原则上必须安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根据专业特点,部分专业经学校同意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 分散” 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第十条 实 行“ 分散 ”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学生本人家长同意,其次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 1 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

9、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院部,有关院部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并且接到实习单位接受函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批准学生分散实习的院部要建立 QQ 群、微信6群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将实习内容落到实处。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第十一条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部和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第十二条 各院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教学经验的

10、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凡是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教学院部培训,方能上岗。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尽可能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在实习单位蹲点,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带队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按 1:20 的比例配备(根据院部实际情况)。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钻研业务,认真指导,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

11、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五章 成绩考核第十四条 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集中实习只须完成实习报告。7第十五条 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记、个人作业、实习单位评语、笔试、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院部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报告交所在院部按教学资料归档要求进行保存,有关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环节。 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支出原则1.按培养方案执

12、行原则。各院部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2.按就近安排实习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3.按同项目等经费原则。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4.按统筹考虑实习原则。各教学院部在安排实习时,应尽量考虑同一专业年级在同一地点实习时,尽可能做到兼顾多门课程实习,杜绝出现学生往返在同一地点实习不同课程。5.按勤俭节约实习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8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杜绝请客送礼、进行变向旅游、给教师发补助等违法

13、违纪行为。6.原则上不予借款,尽量使用公务卡消费;学生实习经费实行打卡报销方式。第十八条 定额标准根据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原则上实行实习经费限额包干使用,实习计划应在每年 11 月份由教学院部提出本院部下一年各专业实习安排,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各教学院部经费限额。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一般在校内或市内进行;(1)校内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拨经费。(2)市内认知实习、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含野外考察、写生):屯溪区为 5 元/ 生 天;其它区县 (含黄山

14、市临近区县绩溪、旌德、宁国)为 10 元/生 天。上述实习时间一周按 5 天计算,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校外实习点实习,且不在实习点住宿。(3)野外考察(实习)、写生、外地专业实习(含见习)等,分别按 140 元/生(1 周)、 160 元/ 生(2 周)、 180 元/ 生(3 周及以上)的标准核算经费(写生指导教师写生基地免费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助)。上述包干费用包括实习所需的往返车费、实习单位教师的指9导费用等。(4)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仅限于学校进行,由实训中心按黄山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购买实习消耗材料。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原则上按照文、理科 160 元/每生,

15、工科(含纳入工科实习模式的理科)、农科 180 元/每生拨付,艺术类专业按照 220 元/每生 拨付。毕业教育实习参照文、理科。第十九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在学生实习包干费外单独列支,差旅补助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计算,标准按黄山学院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凡绕道、超时、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出部分费用由指导教师自理;凡学生实习时包车往返的,教师跟车往返,不再报销车费。 (一次实习原则上补助一次往返)蹲点指导的带队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教学工作量按下列公式核给:工作量学生数*天数(需扣除领取差旅补助的天数)*0.1。派出蹲点指导教师名单及人数需在黄山学院实习审

16、批表中明确。非蹲点的或仅负责接送、巡视任务的人员按出差处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二十条 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费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跨学期的实习按一次计算包干经费。10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以后教学院部将实习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在实习完成年度统一结算。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的自查自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对各实习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学院 2011 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学生,原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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