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规则一、行政许可事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三、受理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四、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明细详见附件):正确、完整的填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种类器具分别填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含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主要零部件图;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即检定规程或规范)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计量器具应提供防爆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生产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税控功能检测报告。7、其他材料,详见申请材料明细表。五、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