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2109326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一)(共6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上)以公司法第 199 条的适用展开(一)关键词:公司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内容提要:公司设立登记撤销,是对公司设立时实质性瑕疵的一项行政救济制度,其性质应属于依职权所为的行政撤销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99条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第69条把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在并列选择的位序上,但由于公司法第199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系由公司原始出资人或发起人、申请人所为,而非公司所为,不宜适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由于撤销公司登记具有溯及既往并否定公司有效成立的法律效力,会诱发连锁性的债务清偿危机,为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损害和社会动荡,实践中应慎用公司设立登记撤销。一、问题的提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由于欠缺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设立的法定程序,但已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此种情形下的公司存在状态,学界和业界一般称为公司瑕疵设立,或称公司瑕疵登记。1根据公司设立瑕疵的原由不同,可以把其分为公司设立的实质性瑕疵和程序性瑕疵两种基本情形。其中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就是针对公司设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