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三条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以及其他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服务。第五条 证券公司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