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料分享: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简析(2009-08-13 22:04:19)博注:1、本文摘自深交所研究报告部分内容。2、交叉持股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则领域还是个空白,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因该问题曝出什么大丑闻,但是就像研究报告讲的,还是需要尽快研究对策的。交叉持股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交叉持股既可以实现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防 御敌意收购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虚增资本、对证券市场助涨助跌、严重的内部控制、非法利益输送等弊端,而我国包括公司法和证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此 尚无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交叉持股所造成弊端无法被规制和矫正,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在现行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曾经涉及到对交叉持股的规定。1992年2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中规定:一 个公司拥有另一企业10以上的股份,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