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质监,是国家质检总局确立的质监执法监管目标。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目标的核心,那么质监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随着法治质监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人对此作粗浅的探讨。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质监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质监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1)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质监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