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及违约补偿实施细则一 总则1、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确保辽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秩序,保护并网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2、 本细则依据东北区域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暂行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期运营规则及东北区域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结算暂行办法制定。3、辅助服务是指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黑启动。辅助服务分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辅助服务遵循“按需调度”原则管理和补偿,并按调度管辖范围实施。 4、 本细则适用于并入辽宁电网所有发电厂,因技术条件等原因,先期只对辽宁省调直调发电厂实施,其它发电厂待条件具备时按调度管辖范围实施。 5、 辽宁电网峰谷平时段规定如下(若电网负荷特性发生变化,时间段将另行公布。注:整点时刻属于上一时段):尖峰:9:00-11:00; 16:00-22:00低谷:0:00-6:00; 22:00-24:00平段:6:00-9:0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