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省长陈政高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