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金汇业局办事细则(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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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邮政储金汇业局办事细则第 1 条 本细则依邮政储金汇业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法第九条规定订定。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办理。第 3 条 总稽核承局长、副局长之命,指挥监督稽核、副稽核办理各级邮政机构邮政储金、划拨、汇兑 (包括储汇代理业务,以下同) 、简易人寿保险 (以下简称寿险) 等业务及帐务、财务以及各该项业务电脑化作业之稽核事项,其办公处称总稽核室,职掌如左:一稽核工作之规划及研究考核事项。二督导全体稽核人员查核各级邮政机构之储金、划拨、汇兑、寿险等业务及帐务、财务事项。三督导稽核人员查核各级邮政机构相关业务电脑化作业之管理安全控制与绩效评估等事项。四查视报告书之核转事项。五辅导各级邮政机构推展储金、划拨、汇兑及寿险等业务并提供改进意见事项。六沟通上下意见,并将各局储汇人员品德操守及生活状况等特殊资料适时向上级反映,建请调整工作事项。七稽核人员行程审核事项。八局长、副局长交办事项。九其他有关稽核事项。第 4 条 主任秘书及秘书之办公处称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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