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两路保税港区,下同)内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资金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第三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应遵循“诚信申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授权和转化运用。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获得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以及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我区专利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 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