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融基础知识:金融监管第一节分业监管概述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经过近几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大监管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对金融、证券、保险行业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目前,一些国家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如,德国长期以来一直实现全能银行制,银行可以兼营证券、保险业务。1999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告历经60多年的分业经营模式终结。与德国不同,美国是通过银行持股公司或金融持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同时,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如,英国于1998年10月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将英国原有的八个金融监管机构合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