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建立我区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类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镇海区建筑安装管理站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在镇海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到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办理手续,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首次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招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选择镇海区作为首次备案地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按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