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丰星城二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创造更大更佳的效益,根据长丰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总体运作模式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丰星城二期项目中所有的子项目,包括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的一切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参与长丰星城二期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第四条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本办法。建设单位将定期按本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如有违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即可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第五条 委托建设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分包、再分包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报我公司合约预算部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施工单位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第二章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