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的税务处理(共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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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限售股的税务处理限售股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属于金融商品。限售股的涉税处理包括持有期间和出售两个环节,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所得,在增值税上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限售股征税的主要在转让环节,本文主要探讨限售股转让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售股转移的当天。(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二)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转让限售股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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