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