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处罚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第二章 管 辖第四条(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