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和商业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食堂安全负有指导、检查、管理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以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