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现场管理人员廉政规定1.1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接受各施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施工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若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2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或介绍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3 监理单位人员若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除退还非法所得外,将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现场,并按本办法实施细则中的5.1.1.1条进行处罚。1.4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违反,将对该施工单位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清理出现场等,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 参建单位人员对发现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