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2111235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食药侦立案追诉标准模板(共13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