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马鞍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 、马鞍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马政2009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器材、医疗器械和文体设备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第五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