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要求,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每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向教育部报送,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常态管理、动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今后作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第三条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数据采集与报送的真实、准确、有效。第四条 数据采集的范围为学校本部及三个分部。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