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第三条 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第四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统一和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年出生率、地域面积、交通便利等因素制定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设置规划,由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包括农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正常分娩助产技术服务,其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