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登记一 、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登记2、办理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3、办理窗口:区自贸区政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口4、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即办件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自贸区 政务中心窗口(028)83680252、弥牟(028 )69035100、红阳(028)69035096、城厢(028)69035097、清泉 83655653-203、大弯( 028)836807138、投诉电话:(028)83678890二、法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 年
2、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第二、三、四、六章)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014 年3 月 1 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的第十四条)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04 年 6 月 10 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9 号令的第 2、9、10、12、22 条) 。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12 年 11 月 9 日修订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7 号的 第 3、4 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第二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
3、4 年 2 月 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8 号的第 4、17、20 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自贸区政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或各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
4、) ,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四、申报材料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注:(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
5、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6).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验明原件,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均提供一份)(7).相关表格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站(http:/)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网站(http:/ 号(区自贸区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8)83680252弥牟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
6、口:青白江区弥牟镇九里场口 64号附 9 号,联系电话:( 028)69035100红阳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口:青白江区华逸南路联系电话:(028)69035096城厢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口:青白江区城厢镇上北街 53 号联系电话:(028)69035097清泉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口:青白江区清泉镇平安路一段联系电话:107 号(028)83655653-203(6) 大弯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登记窗口: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 412号联系电话:(028)83680713七、权力事项类型即办件八、办理结果其他九、事项类型行政审批事项十、编码十一、网上预审是十二、表格1.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2.指定
7、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否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出资人、控股股东企业原登记机关拟迁入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迁入原因本企业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申请迁入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3、企业申请迁入除需填制本申请书外,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企业
8、申请迁入被拟迁入登记机关同意后,企业持拟迁入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及相关登记资料到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5、企业登记档案由企业原登记机关移交至拟迁入登记机关后,企业应当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
9、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 、股权出质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
10、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