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招待费管理规定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招待的事由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5、会议;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二、招待的内容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三、招待的标准(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