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