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陵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执收单 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一 法院 1 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 号诉讼案件当事人 详见文件 县法院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2、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2二 公安 2 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
3、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24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文件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
4、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三 司法 3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1494 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
5、998814 号;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 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085 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155 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3132号;市政府芜政办20089 号公证申请人 详见文件南陵县公证处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
6、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4四 国土 4 土地登记费(小微企业免征)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
7、价费201111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 2011104 号;市政府芜政200664 号;市政府办芜政办200875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芜价行费201186 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1214 号;财税2014101 号土地登记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按省定标准的 80%执行)5 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7 元/平方米6 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 号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5
8、-10 元/平方米县国土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
9、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57 土地复垦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7 元/平方米8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4 号;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财综2015832 号、财税201553 号采矿权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
10、开采回采率系数(费率 0.54%)县国土监察大队五 环保 9 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 3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 号;省政府令第 183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皖价费200811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发改价格20142008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皖价费201582 号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详见文件南陵县环境保护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
11、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610 环境监测服务费(小微免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78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9 号;市政府芜政200664 号、市政府办芜政办200875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按国家规定需要开展环境监测的单位、委托
1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单位详见收费依据文件(按省定标准的 70%执行)南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六 建委 11 人防易地建设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
13、00474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皖价费2014138 号;皖政201654 号;皖政201656 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10 层(含)以上首层 1700元/平方米、9 层以下民用建筑 34 元/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楼 3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及设施 2016-2020 年暂不征收)(房地产企业两年内暂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
14、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712 白蚁防治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79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584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29 号白蚁防治申请人白
15、蚁预防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 2 元/平方米;白蚁灭治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3 元/平方米13 房屋登记费(小微免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 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24 号;财税2014101 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住宅:50 元/件(套)、非住宅:440 元/件(次),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14 住房交易手续费(小微免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245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16、皖价房2003303 号;市政府办公室芜政办20089号;财税2014101 号、皖价费2015141 号房地产交易申请人(新建商品房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合同没有约定的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转1、住房转让手续费 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 3 元/平方米;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 0.5%收取;3、住房租赁手续费:成套 100 元/套,县房管局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8让合同有约
17、定的从其约定)不成套 50 元/套;4、非住房租赁手续费: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含)以下的 200 元/件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以上500 平方米(含)以下的 300 元/件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1000 平方米(含)以下的500 元/件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 800元/件15 城市污水处理费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 号;省政府令第 183 号; 县发改委(南价费201336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18、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 号本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0.50 元/吨 ;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1.00 元/吨县自来水厂(代收)91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 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 号;省建设厅、建城字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 号;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住建委
19、市政工程管理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
20、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七 交通 17 船舶港务费(小微免征:对 100 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91 号;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财发199793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 号;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费进、出港船舶0.55 元/净吨位南陵县地方海事处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
21、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101992393 号、皖交运199253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18 货物港务费省交通厅、物价局皖交海20055 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委交水发2005234 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29 号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以重量(W)计费 1 元/计费吨,以体积(M)计费 0.5 元/计费吨,国标 2 吨集装箱3 元/箱,国标5 吨集装箱 6元/箱19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0 号;市政府芜政200664 号营运
22、船舶、建造船舶及船用产品详见收费依据文件按国家及省定标准的70%执行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收
23、费许可证继续收费的;5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6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八 农委 20 渔业船舶及船用品检验费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85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6 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 号,市政府芜政200664 号、市政府办芜政办200875 号申请渔业船舶检验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文件南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3按规定使用非税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