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考核标准(试行)为做好我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二)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二、教育教学条件(一)教授具有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申请认定教授职称者,任高级讲师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教育教学条件:1、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本专业(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专业教师一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