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Part 5: 现行的加拿大法律体系主要沿用了英国普通法系。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联邦议会和各省议会都有权制订法律。联邦议会针对宪法划分的事务为整个加拿大制订法律(通常是先颁布法案,然后依据此法案来批准一些条例以保证法案得以实施);同时,各省议会也可以在划定的立法事务权限的范围内颁布一些地方法规。且省议会颁布的法规不能与联邦议会颁布的法规相冲突。 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 危险产品法案将产品分为两大类:“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禁止类产品”是指严格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和产品;“限制类产品”是指只有当某产品完全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才允许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的产品。 相应地,玩具产品也被分成两类:“禁止类玩具产品”和“限制类玩具产品”。大部分玩具产品是“限制类产品”(详见法案附录I的第二部分),即需要达到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