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 成果要求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第四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