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修订说明液化石油气是城镇燃气的主要气源之一,是本市管道燃气之外的重要补充和替代。随着本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管道燃气的不断普及,尽管近年来本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呈逐步萎缩的态势,但短期内管道燃气无法取代液化石油气,其仍将发挥城镇燃气气源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本市液化石油气的管理,任重道远。现行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1992年制定实施的,虽经1997年和2010年两次修正,但主要内容未有调整,与当前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发展和管理理念已不相适应,亟待作修订。办法的修订已列入2017年本市政府规章立法正式项目,现就办法(草案)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目前,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7家。燃气供气站点419座,其中燃气储存充装站20座,燃气车辆加气站57座,瓶装供应站325座,瓶组气化站17座。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有331万户,非居民用户4万户,年用气量约39.8万吨。(一)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相一致的需要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