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XX超市(商场) 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商场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本商场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杜绝违规食品,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为顾客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依据工商局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合格食品退出”,是指本商场销售的食品因质量问题、未达到卫生标准或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本商场的情形。(食品包括禽畜肉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贸产品。)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商场的食品质量和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商场坚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食品包装运输和标识管理制度、购货信誉小票制度,合法经营,保证不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 第五条 本商场公开接受社会全体公民对本商场销售的食品质量疑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