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纪律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奖项奖励办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中医药学会修定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纪律。一、本纪律适用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及评审委员。评审组织者:本纪律所指的评审组织者为负责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工作的相关人员。推荐方:指具备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评审对象:指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当年受理的候选人以及候选项目(著作)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评审委员: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各阶段活动的专家、学者。二、评审组织者应当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干预评审的行为。 (一)严格按照各项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委名单,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