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平镇森林火灾扑救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责任。为了在发生火情时力争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进行积极扑救和紧急处理,特制定本预案。二、对森林火灾的处理和上报制度1、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按行政区划,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和灾后处理。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森林防火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