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的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山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五条 中山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