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铜 陵 市 郊 区 残 疾 人 生 活 和 护 理 补 贴 民 生 工 程实施方案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 号) 、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铜办20152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7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
2、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二、目标任务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2 三、实施内容(一)补贴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铜陵市郊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铜陵市郊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
3、照护的重度残疾人。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4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
4、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 3 每年 87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40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三)资金筹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市、区财政按照 5:5 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5:5 承担。(四)申领程序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 (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 ) ,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
5、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已启用社管信 4 息化平台的应通过网上平台申报。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
6、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 4)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社区(办事处) ,并告知原因。4区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经审定后,由区民政局、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护补” 。四、保障措施(一)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
7、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区残联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 5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区民政、财政、残联将适时对各乡镇办、直管社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办、直管社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市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
8、困难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附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6 附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姓 名 性别 民族残疾人证号码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照 片户名/开户行 账 号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意见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县(市、区)残 联 审 核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县(市、区)民政审定意见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7 补贴发 放日期发
9、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附件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姓 名 性别 民族残疾人证号码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照 片户名/开户行 账 号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意见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县(市、区)残 联 审 核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8 县(市、区)民政审定意见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补贴发 放日期发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 9 附件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民政:(盖章) 残联: (盖章)姓名 性别 居住地址 残疾类型等级 困难类型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注 10 附件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民政:(盖章) 残联: (盖章)姓名 性别 居住地址 残疾类型及等级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