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 2 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分表表 2-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评分表建 设 单 位工 程名 称 评 价 单 位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备 注1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 或 将 建 设 工 程肢 解 发 包 , 扣 10 分 。 102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 材 料 等 的 采 购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招 标 , 扣10 分 。103未 按 要 求 向 有 关 的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工 程
2、 监 理 等 单 位 提供 与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的 原 始 资 料 , 或 原 始 资 料 不 真 实 、 不 准确 、 不 齐 全 , 扣 5 分 。 54 迫 使 承 包 方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竞 标 , 或 任 意 压 缩 合 理 工 期的 , 扣 5 分 。 55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审 查 不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 未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擅 自 施 工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办 理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 , 扣 5 分 。56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3、 、 监 理 等 参 建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不 符合 相 关 规 定 , 发 现 一 家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扣 4 分 。 47 采 购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不 符 合 文 件 、 合 同 及相 关 规 定 要 求 , 扣 6 分 。 68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标 准 ,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 扣 5 分 。 59 明 示 或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备 , 扣 5 分 。 51
4、0未按规定委托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监测,或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或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与所监测、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扣 10 分。1011原 设 计 方 案 有 重 大 改 动 , 未 重 新 报 送 审 图 机 构 审 查 的 , 或涉 及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变 动 的 装 修 工 程 , 在 施 工 前 未 按要 求 委 托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出 设 计 方 案 就 开 始 施 工 , 扣 6 分 。612未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在
5、履约考核、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质量缺陷没有明确处理意见,扣 5 分。513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项目应急预案,或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履行事故报告程序,应急抢险结束后未组织制定工程恢复方案,或按规定未组织事故分析,扣 4 分。414 建 设 工 程 不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或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就 交 付 使 用 , 扣 10 分 。 1015未按规定分别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中相关单位签章、人员签字缺失,或缓建、缓验项目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扣 10 分。10合 计 得 分 100核
6、查结果建 设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权 重 100%。应 得 分 合 计 : 100 分实 得 分 合 计 :建 设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得 分 = 评 价 人 员 : 年 月 日表 2-2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评分表勘 察 单 位工 程名 称 评 价 单 位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备 注1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或 者 以 其 他 勘 察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工 程 , 或 者 勘 察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的 名义 承 揽 工 程 , 扣 20 分 。202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所 承
7、 揽 的 工 程 , 扣 15 分 。 153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具 备 任 职 资 格 , 扣 10 分 。 104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未 按 要 求 在 勘 察 报 告 上 签 字 、 签 章 的 , 或 勘察 单 位 未 在 勘 察 成 果 上 加 盖 公 章 的 , 扣 10 分 。 105 项 目 勘 察 方 案 未 考 虑 设 计 、 施 工 需 要 , 缺 少 针 对 性 , 勘 察大 纲 依 据 的 规 范 、 标 准 不 当 , 扣 5 分 。 56 未 对 勘 察 成 果 交 底 , 或 对 重 点 地 质 问 题 交 底 遗 漏 、 不 充 分 ,扣 5 分
8、。 57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有害气体等识别有遗漏,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有害气体等对工程影响的评价不准确或不全面,扣 5 分。58 岩 土 层 划 分 依 据 不 合 理 , 岩土鉴别有误,扣 5 分。 59 物探测试项目有遗漏,扣 5 分。 510 围岩分级不合理,或土石工程分级不合理,扣 5 分。 511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评价不全面、不准确,或地基基础形式、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分析与评价有误,扣 10 分。 1012 勘察成果与实际开挖不符,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扣 5 分。 5合 计 得 分 100核查结果勘 察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权 重 100%。应 得 分 合 计 : 100
9、分实 得 分 合 计 :勘 察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得 分 = 评 价 人 员 : 年 月 日表 2-3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评分表设 计 单 位工 程名 称 评 价 单 位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备 注1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或 者 以 其 他 设 计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工 程 , 或 者 设 计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的 名义 承 揽 工 程 , 扣 20 分 。202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所 承 揽 的 工 程 , 扣 15 分 。 15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具 备 任 职 资
10、格 , 扣 10 分 。 103在 设 计 文 件 中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未 注明 规 格 、 型 号 、 性 能 等 技 术 指 标 , 或 其 质 量 要 求 不 符 合 国家 规 定 的 标 准 , 扣 5 分 。54 设 计 单 位 私 自 指 定 生 产 厂 、 供 应 商 (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建 筑 材料 、 专 用 设 备 、 工 艺 生 产 线 除 外 ) , 扣 10 分 。 105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范 及 规 程 等 条 文 ,
11、 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5 分 。 56 设 计 单 位 采 用 的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不 真 实 、 不 完 整 ,扣 5 分 。 57设 计 单 位 未 对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 施 工 单 位 作 出详 细 说 明 , 或 涉 及 施 工 质 量 的 重 点 部 位 和 关 键 环 节 未 在 设计 文 件 中 说 明 , 或 对 专 项 设 计 内 容 深 度 不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强制 性 标 准 、 规 范 及 规 程 等 条 文 要 求 , 专 项 设 计 未 与 工 程 施工 同 步 , 扣
12、 10 分 。108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未 按 要 求 在 相 关 文 件 上 签 字 的 , 或 设 计 单 位未 在 设 计 文 件 上 加 盖 公 章 的 , 发 现 一 处 扣 2 分 , 累 计 不 超过 10 分 。109 设 计 变 更 未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 或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发 生 重 大 变更 未 按 规 定 重 新 报 审 , 扣 5 分 。 510 设 计 单 位 拒 绝 参 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分 析 , 并 对 因 设 计 造成 的 质 量 事 故 无 相 应 的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 扣 5 分 。 5合 计 得 分
13、 100核查结果设 计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权 重 100%。应 得 分 合 计 : 100 分实 得 分 合 计 :设 计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得 分 = 评 价 人 员 : 年 月 日表 2-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评分表施 工 单 位工 程名 称 评 价 单 位序 号 检 查 项 目 项 目 内 容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备 注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质 检 员 涂 改 、伪 造 、 借 用 证 件 的 ; 使 用 无 效 证 件 的 , 发 现 一 人 扣2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6 分 。6质 量 评 价 时 项 目 部 管 理
14、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责 人 、 质 检 员 ) 未 到 岗 的 , 发 现 一 人 扣 1 分 , 累计 不 超 过 3 分 。3项 目 经 理 未 按 规 定 签 署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承 诺 书 , 扣3 分 。 3项 目 经 理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的 项 目 管 理 者 ( 以 下 情 形 除 外 : 单 体 建 筑 5000 平方 米 以 下 的 两 个 相 邻 工 程 ; 与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无 关 ,属 于 小 型 专 业 工 程 的 ; 非 复 杂 型 技 术 要 求 的 其 他 工程 ,
15、投 资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 , 扣 5 分 。5项 目 经 理 未 参 加 主 体 验 收 、 节 能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验收 、 项 目 工 程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等 , 发 现 一 次 扣 1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4 分 。4项 目 经 理 及 管 理人 员 资 格 及 履 职情 况项 目 经 理 未 按 规 定 在 验 收 文 件 或 整 改 报 告 上 签 字 ,或 由 他 人 代 签 的 , 发 现 一 份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3 分 。3分 包 单 位 资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或 存 在 违 法 分 包 、 转包
16、行 为 , 扣 6 分 。 6总 包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签 署 分 包 合 同 , 扣 3 分 。 3工 程 分 包 及 分 包管 理 情 况总 包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未 在 分 包 有 关 资 料 中 签 字 的 , 发现 一 人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工 程 隐 蔽 情 况隐 蔽 工 程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或 无 隐 蔽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签字 不 齐 全 ) 就 擅 自 隐 蔽 的 , 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 , 累计 不 超 过 5 分 。5现 场 配 置 工 程 技术 标 准 、 规 范 、没 有 配 置 设 计 选 用
17、 的 、 工 程 必 要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图 集 的 , 扣 1 分 。 1图 集 的 情 况未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就 开 工 的 , 扣 4 分 。 4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无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扣 2 分 。 2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审 批 及 执 行 情 况未 按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施 工的 , 发 现 一 起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无 正 式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18、经 审图 机 构 审 查 合 格 , 或 现 场 未 按 照 正 式 施 工 图 设 计 文件 进 行 施 工 的 , 扣 5 分 。5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修 改 、 变 更 、 洽 商 程 序 不 符 合 要 求进 行 施 工 的 , 扣 2 分 。 2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修 改 、 变 更 、 洽商 情 况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没 有 重 新 报 审 进 行 施 工 的 , 发 现 一 起扣 2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4 分 。 4工 程 技 术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不 及 时 , 与 施 工 进 度不 同 步 , 发 现 一 起 扣 1 分 , 累 计
19、不 超 过 3 分 。 3技 术 档 案 资 料 填 写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 扣 2 分 。 2技 术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情 况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在 档 案 资 料 中 签 字 不 及 时 、 不 完善 的 , 或 存 在 他 人 代 签 行 为 的 , 发 现 一 起 扣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3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的 , 发 现 一 起 扣 5 分 , 累 计 不 超过 10 分 。 10进 场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发 现 一 起 扣 1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进 场 材 料 没 按
20、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试 验 检 测 的 , 或 复 检指 标 不 全 的 , 发 现 一 起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各 种 施 工 试 验 检 验 取 样 批 次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发 现 一起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2 分 。 2材 料 、 构 配 件 和设 备 进 场 验 收 情况 、 检 测 试 验 情况没 有 材 料 、 构 配 件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的 , 发 现 一 起 扣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2 分 。 2监 理 单 位 提 出 问 题 未 按 要 求 整 改 落 实 , 发 现 一 次 扣1 分 , 累 计
21、 不 超 过 4 分 。 4问 题 整 改 落 实 情况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的 问 题 未 按 要 求 整 改 落 实 , 发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6 分 。 6合 计 得 分 100核查结果施 工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权 重 20%。应 得 分 合 计 : 100 分实 得 分 合 计 :施 工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得 分 = 评 价 人 员 : 年 月 日表 2-5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评分表监 理 单 位工 程名 称 评 价 单 位序 号 检 查 项 目 项 目 内 容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备 注1 超 出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22、范 围 承 揽 业 务 , 扣 6 分 。 62 监 理 单 位 存 在 转 让 业 务 行 为 , 或 对 违 法 分 包 、 转 包 、挂 靠 现 象 未 及 时 发 现 、 制 止 、 报 告 , 扣 6 分 。 63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件 、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或 利 害 关 系 , 扣 5 分 。 54 未 按 规 定 设 立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 未 按 要 求 配 备 专 业 监理 工 程 师 , 扣 4 分 。 45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具 备 注
23、 册 执 业 资格 , 扣 3 分 。 36 未 经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 调 换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总 监理 工 程 师 同 时 任 职 项 目 超 过 3 个 , 扣 2 分 。 27 监 理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未 签 署 授 权 书 或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师 未 签 署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承 诺 书 , 扣 2 分 。 28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未 按 规 定 在 岗 履 职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9未 按 要 求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情 况 ,或
24、 报 告 内 容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等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310资 质 资 格及管 理 制 度监 理 工 程 师 未 按 规 定 在 岗 履 职 , 或 未 履 行 变 更 手 续在 其 他 单 位 执 业 的 , 扣 2 分 。 211 监 理规 划与未 按 规 定 编 制 、 审 批 监 理 规 划 或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 危险 性 较 大 工 程 的 专 项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扣 3 分 。 312监 理 规 划 、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针 对 性 、 操 作 性 不 强 ,未 明 确 主 要 工 序 或
25、关 键 部 位 的 控 制 措 施 及 旁 站 要 求 ,或 未 根 据 工 程 、 法 规 标 准 及 时 修 订 , 扣 3 分 。313 监 理 规 划 、 实 施 细 则 存 在 违 反 规 范 标 准 或 其 他 明 显错 误 , 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14实 施细 则未 编 制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或 旁 站 项 目 不 全 面 , 或 旁 站 监理 记 录 不 全 面 、 不 真 实 , 扣 2 分 。 215监 理 工 程 师 或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26、 合 格 签 字 的 确 认 , 发 现 一 次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316 监 理 档 案 资 料 内 容 不 详 实 或 与 实 际 不 符 , 发 现 一 处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2 分 。 217档 案 管 理未 按 规 定 在 验 收 文 件 或 整 改 报 告 上 签 字 , 或 由 他 人代 签 的 , 发 现 一 份 扣 1 分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 分 。 318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分 部 工 程 , 未 督 促 施工 单 位 按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 功 能 试 验 ) , 扣
27、 2 分 。 219 未 按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对 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监 理 , 扣 3 分 。 320未 按 照 监 理 规 范 要 求 , 采 取 旁 站 、 巡 视 和 平 行 检 验等 形 式 对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监 理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计 不 超 过 4 分 。421日 常 巡 视及旁 站 监 理未 按 规 定 将 项 目 经 理 的 执 业 行 为 和 出 勤 情 况 记 入 监理 日 记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2 分 。 222 未 组 织 工 程
28、 重 要 部 位 和 环 节 的 施 工 前 条 件 验 收 , 发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2 分 。 223未 按 要 求 完 成 各 种 隐 蔽 工 程 与 检 验 批 、 分 部 、 分 项工 程 验 收 和 单 位 工 程 预 验 收 , 或 总 监 未 参 加 竣 工 验收 , 扣 3 分 。324分 项 、 分 部 、单 位 工 程 、 项目 工 程 及 竣 工验 收 组 织 验 收 人 员 、 验 收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定 , 存 在 问 题 未 要 求整 改 或 未 整 改 完 成 , 不 满 足 验 收 条 件 情 况 下 组 织 验收 , 扣
29、2 分 。225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建 设 单 位 的 整改 要 求 , 或 未 对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就 进 入 下 道工 序 施 工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4 分 。426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工 程 不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或 施 工 质 量 条件 不 满 足 的 情 况 下 签 发 开 工 令 , 扣 3 分 。 327不 配 合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 或 施 工单 位 拒 不 整 改 、 不 停 止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未
30、及 时 向 有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扣 3 分 。328整 改 落 实 、 事故 报 告 处 理对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照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等 行 为 不及 时 制 止 , 扣 3 分 。329 未 能 发 现 严 重 隐 患 或 质 量 缺 陷 , 或 不 合 格 材 料 已 经使 用 于 工 程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 330对 质 量 隐 患 未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整 改 , 或 问 题 未 整 改 完成 就 允 许
31、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的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3 分 。331 施 工 单 位 对 质 量 事 故 隐 患 拒 不 整 改 或 不 停 止 施 工 的 ,监 理 单 位 未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扣 3 分 。 332未 及 时 上 报 质 量 事 故 , 或 事 故 发 生 后 总 监 理 工 程 师或 总 监 代 表 未 及 时 赶 赴 现 场 、 未 及 时 签 发 工 程 暂 停令 , 扣 5 分 。5合 计 得 分 100核查结果监 理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权 重 20%。应 得 分 合 计 : 100 分实 得 分 合 计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得 分 = 评 价 人 员 : 年 月 日